| 中共延安市宝塔区委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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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7 21:33 文章来源:区政府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进一步规范职能部门的职责,优化我区经济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宝塔区注册登记的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和企业。
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和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
三、凡入区企业,由经济发展局及非公有制经济局负责协调办理立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手续。只要手续齐备,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四、工商、税务部门对于新办和新入区企业、个体工商户要本着积极扶持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试营期和宽限期,先营业、后规范;先发展、后贡献。
五、进一步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每年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上缴的地方税中提取5%,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
六、实行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帮扶非公有制企业目标责任制。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等级量化考核,年终考评兑现。对帮扶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乡镇和办事处,区政府给予重奖,否则,予以批评或处罚。
七、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目标责任制。研究和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按所包抓企业年度纳税多少,对包抓责任人进行考核。
八、实行企业主评议执法部门制度。由区人大、区政协组织企业法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部门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公开,并做为考核执法部门的重要依据。对反映强烈,评议结果差的区级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给予降职或经济处罚,或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处理。
九、实行交费明白卡制度和交费登记卡制度。给各企业发放省上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和交费登记卡,区纠风 办牵头,区经济发展局、物价局、非公有制经济局参加,每年对涉及到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十、开放城市门户,实行农村人口城市化管理,外地人口本地化管理。公民待遇一视同仁,取消一切不平等收费,反对一切歧视、敲诈、欺侮外来人口的行为,杜绝一切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十一、建立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召集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非公有制企业举行会议,听取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发展中需要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实际问题。
十二、建立经济信息网站,为企业提供发布产品信息、寻找供求关系、了解市场价格、开展政策查询等全方位信息服务。
十三、鼓励企业间的联合发展,通过成立协会或横向联合,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十四、落实优惠和奖励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快速发展。对在我区注册的重点纳税企业要进行挂牌保护,并按年度给予适当奖励;对外来投资项目要按优惠政策兑现承诺。
十五、公安机关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旅游定点宾馆、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检查。凡治安案件要通过企业内保机构协助解决。
十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商场等营业场所直接对个体租赁户、承包经营户进行检查、收费和管理。
十七、取消和禁止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执法部门所需办案和业务经费,一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由其上级部门列支。
十八、任何单位不能定罚款任务,凡向企业收取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必须执行的罚款项目,以教育为主,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轻处理。
十九、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执法部门将职权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中介组织办理,中介组织对企业收费必须按规定报批。
二十、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行政性指令、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二十一、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物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向企业收取各种保证金、抵押金等。
二十二、区级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审计任务,对重点行业、部门和单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三、区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经济发展局及非公有制经济局、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经济环境投诉中心和廉政投诉中心,接受群众投诉。
二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对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对被举报者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二十五、区级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突出宣传党和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二十六、本规定由宝塔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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